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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宜宾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0-11-23

问:我是宜宾县人,我在宜宾市办了养老保险,现在广州打工,工厂要求必须买养老保险,我可以转到广州吗?怎样办理?谢谢! 

答:XXX同志,你好: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你的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你是属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手续如下:由你原宜宾市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广州)就业并参保缴费后,你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你的工作单位向你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注。来电0831-8205071 

问:我2004年——2007年4月在翠屏区上班,从2007年5月至今又在宜宾县柏溪找了一份工作,两个公司都一直为我交了养老保险的,请问我需要办理两边的养老保险接续吗?如果需要办理接续,请问我需要带上什么资料,在哪儿办理?

答:XX先生: 

你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来信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据你来信所述,你在翠屏区和宜宾县社保局分别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按现行相关社会保险政策,每个职工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且不得有重复缴费年限。 

根据你的情况,现在你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将两个不同参保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合并到一起(既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宜宾县社保局,也可待与柏溪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翠屏区社保局)。如有重复缴费部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留缴费基数较高的缴费年限。需要提供的资料:1、接收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2、申请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3、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关于养老保险的查询问题:目前暂不支持网上查询,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查询。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820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