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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须知
来源:28365365tw  发布时间:2010-12-22

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须知

一、申请程序

(一)市属及市属以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区县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受伤害职工、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4、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害职工同班工友或目击证人(3人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人一证),证明材料应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证言写明受伤害职工什么时间上班、由谁招用、工资发放情况、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及受伤情况等;证明材料需证人本人签名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认定工伤相关的其他材料;

8、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证等执业许可证件和本人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的介绍信)。

三、其它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对非A4纸张的证据原件,申请人应将其粘贴在A4纸张上。

四、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