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市本级及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含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
二、依据
因病或非因工原则上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2002]8号),职工工伤(含职业病)致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受理申请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因病(非因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提供相关材料
(一)职工因工伤残(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报送的材料为: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医疗出院的证明原件。
4、《四川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本人照片4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书》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申请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请在鉴定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7、与鉴定相关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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