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28365365tw
决定单位:28365365tw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提前退休即办件(如需现场检验,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称《干部退休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称《工人退休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三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部分第(二)项、原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实行公示的通知》(宜劳社〔2004〕1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条等规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参加单位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需符合下列情形:
国有企业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的职工,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即从事高空、特繁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
申请材料:
(一)参保单位职工
1、提供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单位工会签署意见的公示材料;
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凭据;
5、《参保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二份(一份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一份交市社保局);
6、1寸正面免冠相片7张;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体参保人员
1、提供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
2、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薄原件、复印件1份(跨省转入参保人员);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市内社会化管理居住地社区签署意见的公示材料;
5、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凭据;
6、《个体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二份(一份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一份交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自愿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代办人代办,其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证件;
7、1寸正面免冠相片6张;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参保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或《个体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可在宜宾市政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也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电话:5108977
网址: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zwzx.yb.gov.cn/
投诉电话:5108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