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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提交材料
来源:宜宾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3-17

一、仲裁申请书(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明确、具体;

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清晰;

4、申请人签名或捺印、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交: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②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③如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人单位):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及清单(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1、申请人提交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附证据目录,并装订成册;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名称、页数、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

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的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