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5月9日讯(杨棣书)5月7日,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对一起工伤待遇争议双方当事人形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仲裁调解书,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某2013年12月20日在某单位工作时,手指卷入机器受伤,遂到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维权途径。仲裁院工作人员认真践行翠屏区人社系统“马上办、我来办、帮你办”的“三办”服务宗旨,认真细致了解情况,给黄某阐释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告知黄某如果用工单位恶意诉讼,将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裁决等程序和步骤,涉及部门多,裁定耗时长,经济和时间成本都很高。为更好更快地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仲裁院会同区劳动监察大队全力做好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调解处理工作,通过两部门多次与用工单位协调,最后企业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商定赔偿金额为3.35万元,经区仲裁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用工单位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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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其优点为:一是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签收即具法律效力,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通过仲裁调解确认,双方均可以免受不必要的讼累。
(编辑 谢红[实习] 责任编辑 周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