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运刚):宜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案为准绳,积极解决劳资矛盾。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我队通过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到事前预防,事后处理,坚持以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主要措施
(一)切实抓好事前监督预防监管工作,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转为常规检查;
(二)突出抓住源头,落实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确保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调查核实清楚拖欠民工工资金额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四)全局总动员,明确责任,分线化解。2015年春节临近,农民工欠薪问题非常突出,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经人社局班子研究,特制定农民工欠薪化解紧急工作方案。成立以局长刘廷松为组长,党委书记唐益礼、分管副局长曾光木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民工欠薪化解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六个化解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由刘廷松同志负责统揽农民工欠薪化解工作全局,主要牵头化解全县政府性大工程大项目农民工欠薪的化解工作;唐益礼同志负责欠薪化解工作的机关协调、人员调配;曾光木同志负责欠薪化解工作的相关具体事务。
(五)建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业主和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之前各缴纳工程款的5%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调查核实拖欠金额后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六)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为高效快捷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及时召集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总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及民工代表召开民工工资支付协调会,协商解决方案,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移送查办力度,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切实有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二、工作成果(截止2015年10月20日)
(一)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03户,涉及劳动者0.6613万人;
(二)接受投诉147件,立案专查117件,按时结案113件,结案率97%;
(三)为2696名民工追讨工资2525.937万元;
(四)清退风险抵押金涉及劳动者人数4人,清退风险抵押金金额0.5846万元;
(五)对3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并得到落实,补签劳动合同86份;
(六)高效的处理了8起因拖欠工资而突发的群体性事件,为66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170万元;
(七)受理并妥善解决信访案件17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起,已解决2起,为2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0余万元,还有1起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2015年,我队在加强自身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确保了劳动者劳有所得,平息了事态,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编辑 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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