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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自由裁量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长宁县劳动仲裁工作获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领导好评
来源:长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11-5

本网讯:10月29日上午,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争议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天国,副主任、研究员曹可安等调研组一行到我县调研指导劳动争议仲裁自由裁量权行使工作。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李为、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仲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廖幼平、县人社局等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案卷资料,对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疑难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不明确统一、仲裁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矛盾的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指导,对如何有效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了工作要求。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公务员局局长李章权就我县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总体情况、影响仲裁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作了汇报,并就如何从制度层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了建议。

调研组组长、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争议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天国对我县劳动争议仲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认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有力,阵地建设规范,工作成效明显,在仲裁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能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并希望我县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创新,争取案件办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县狠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整合成立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各乡镇、县属重点企业和部分村、社区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同时,狠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健全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水平。2011年以来,我县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45件,结案率达到96%;案外调解、基层调解劳动人事纠纷316件。我县工业集中区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县人社局被评为市级劳动关系工作突出单位,被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编辑 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