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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仲裁委真情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1-21

本网讯(曾显红) :宜宾罗龙工业园区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劳动报酬,因公司法人已外出无法联系,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时间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按一般程序,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经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意见,即作出裁决,并把裁决书送达双方后结案。但仲裁庭同志在初步核查案情后,发现案情复杂特殊,人员众多,可能涉及社会稳定:一是公司由于产品滞销等市场原因已实际停止经营,无法联系公司法人,留守人员对仲裁工作人员有抵触,不愿告诉实情;二是拖欠陈德英等97名申请人4个月的工资达85.4万余元,所涉金额大,人员多;三是公司所欠银行贷款已到期、供货商也一直在催要货款,并都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公司尚有部分应收帐款陆续到期到帐收回,但可能被冻结。

如果仅按一般程序处理,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公司还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甚至还须经过二审程序,如果都按一般程序走完终结,申请人再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时公司到账的账款早已被银行、供货商先行划走,这对兑现申请人被拖欠的工资又蒙上了一层阴影,可能无法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仲裁庭同志在快速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为快速、切实有效维护申请人权益,只有尽快促使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充分利用仲裁调解与法院判决之间的时间差,赶在银行、供货商之前,保障公司到账款项第一时间用于支付申请人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仲裁庭同志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申请人,一边与时间赛跑,多方努力,了解公司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与其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与公司充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仲裁调解文书经当场送达双方立即生效,申请人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到账的账款从银行划出,用于兑现申请人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在工资发放现场,职工陈德英手里揣着刚领到的工资后激动地说道,“感谢政府为我们维权,不然我们被拖欠的工资什么时候才得到”。

这是2014年区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助力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区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出发,充分考虑仲裁案件方方面面的情况,尽量使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诉累,节省有限的诉讼资源,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甘科 责任编辑 周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