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文章浏览
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12-16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