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
办理程序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2.劳动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可到具有管辖权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在60个工作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特殊情况可予以延长。
所需资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投诉人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4.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通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投诉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
办理地点:28365365tw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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