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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4

各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下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下放工作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下放后,扩权县某些专业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扩权县职改办应依据各中评委评审文件及任职条例要求,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待市中评委评审结果返回后做好后续公示、发文、办证等工作。

经各扩权县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按规定建立主要系列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得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扩权县职改办要加强对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既要有利于发现与培养人才,也要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保证中级职称评审的质量。

各扩权县职改办做好评审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擅开政策口子、自行放宽条件或超越权限评审。在评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二、做好2016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1.各中评委评审文件需经市(相关扩权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发文时抄送各县(区)职改办。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

3.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时,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填报)的所有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审核部门均应盖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评。

4.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原件原则上分系列、按县(区)或市属单位(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扩权县)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审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意后送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市(扩权县)职改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资料。

6.中评委应强化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各中评委办公室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把住资格审查关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中评委会须在市职改办许可的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中评委,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中评委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对评审对象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不迁就照顾,不压制刁难。

7.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表册,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www.ybrc.gov.cn)“市场公告”栏“职称评聘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

8.经与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商议、确定,现将《2016年度宜宾市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附后,请你们尽快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将本年度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及时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2016年度宜宾市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2.宜宾市各区县职改办联系方式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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