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至5月,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芙蓉矿务局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先后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培训期间,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人就局等有关人员进行了抽查,到课率和培训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宜财社〔2015〕6号规定,拟拨付培训机构补贴资金103.935万元(其中,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培训补贴29.7万元,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补贴17.8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0.96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935万元,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24万元,芙蓉矿务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3万元),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28365365tw;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联系人:李林利;联系电话:5103011;邮政编码:644000。
28365365tw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