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受经济下行影响,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上升趋势明显,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宜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找准欠薪责任主体,重拳治理欠薪,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受理欠薪投诉案件147件,立案125件,按时结案125件,结案率100%,为2936名民工追讨工资2664.4485万元。
一是建立台账,实行化解销账制度。县政府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县人社局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建立欠薪台账,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2015年12月31日前半个月报送1次欠薪清理工作,2016年1月起,每周报送1次。
二是建立化解约谈制度。化解不力被约谈,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由人社、公安和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限期依法解决欠薪问题。对化解不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由县领导约谈。
三是突出抓源头,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确保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领域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工资保证金或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目工资支付,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调查核实拖欠金额后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五是建立民工工资拖欠黑名单制度。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劳务公司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公告,建立黑名单库,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企业禁止其参与县内项目招投标。
六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按法律法规兑现农民工工资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起,已解决2起,为2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0余万元,另有1起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中,“移送司法”的实施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七是全局总动员,明确责任,分线化解。成立以局长刘廷松为组长,党委书记唐益礼、分管副局长曾光木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民工欠薪化解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六个化解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由刘廷松同志负责统揽农民工欠薪化解工作全局,主要牵头化解全县政府性大工程大项目农民工欠薪的化解工作;唐益礼同志负责欠薪化解工作的机关协调、人员调配;曾光木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欠薪化解工作的相关具体事务。
八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切实有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召集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总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及民工代表召开民工工资支付协调会,协商解决方案,确定支付方式,通过行政调解手段有效缩短欠薪支付时间。
(编辑 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