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小米)近日,宜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四个加强”措施,提升办案服务能力。
加强行风作风建设。该院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岗位牌和徽章等标志,仲裁员查找自身工作中不足的同时,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及时予以改进,努力实现劳动仲裁“为民、公正、便捷、高效””。
加强集体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预警。该院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提前建立应急预案,主动上报,向当事人简明解释仲裁程序,确保庭审过程顺利。同时,对于阶段性、突发性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召开多方合作的形式向有关单位通报,积极进行案件研讨处理并做好应对方案。
加强阳光仲裁建设。通过接待大厅电子屏公开仲裁业务工作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对象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案件排期、开庭情况。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该院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的社会效用,已在宜宾县建成基层调解组织54个。并做到接待人员、立案人员、裁决人员人人参与调解、层层把握调解时机。以和谐的服务,延伸调解工作效果,主动在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先履行后签撤诉协议。结案后适时做好延伸工作,切实解决纠纷。
(编辑 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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