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静)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预存款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6年开始我县正式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预存款制度。
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预存款是指在征地报批前,申请用地单位将拟征地中涉及应由政府或项目业主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预先存入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确保征地获批后能够及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社保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截止2016年12月20日,我县社保局共收到5个批次项目,分别为2016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2016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2016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宜宾县江垇口高速路口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预存款总计8002.61万元。
(编辑 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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