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燕)近日,宜宾县人社局及时制止一起涂改伪造档案年龄骗保案。11月25日,刘某某来到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要求办理退休。经审核,刘某某缴费年限早已达到15年,其提供的招工表出生年月一栏记载为1953年4月,个人简历记载其69年至75年读小学。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将其资料进行认真比对后发现其档案年龄异常,遂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县人社局立即派人前往档案局调查取证。经与档案局留存的招工表比对,刘某某当初的原始招工表上的出生年月为1961年4月。证据面前,刘某某承认了其涂改伪造档案年龄、企图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对此,宜宾县人社局社保股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刘某某必须以原始档案真实记载为依据办理审批,针对当前的情况不予办理。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变造、非法更改、伪造档案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立法解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通知》,明确社会保险欺诈查处职责、移送情形、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衔接机制和工作要求,同时出台《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激励社会各方参与基金监督。
宜宾县人社局社保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退休审批政策,严把审批关,仔细审查档案确认领取资格,有效抑制骗保行为,防止社保基金流失,为基金安全筑牢了坚实防线。
(编辑 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