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棣书)翠屏区劳动保障工作一直坚持“侧重预防,注重调解”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推进制度规范化、组织网络化、人员专业化、联动常态化建设,在全区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动态调处、全面覆盖的组织网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制度规范化,确保有章可循
翠屏区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全区制定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体工作方案,下发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确保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建立了由人社、工会、工信、商务、交通等仲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立体宣传,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并举的多方联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五挂六本”的要求,对全区劳动争议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制度体系并进行公示,同时规范各类台账、档案管理。
二、组织网络化,确保全面覆盖
全区建立了完善的调解网络,调解、监察、仲裁三网融合联动,有效调动劳动保障的各类资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工作效果。
(一)三级联创,完善调解网络
以“调解先行,关口前移”为工作思路,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调解组织,同时在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完善了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便于就近、就地、快捷化解劳资双方争议,做到了小争议不出村社区、企业、乡镇街道,就地快速处理。
目前,翠屏区各乡镇(街道)总工会、主管委(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重点指导企业建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87个,全区配备调解员538人,其中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建有调解委员会324个,主管委(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建有调解委员会14个,企事业单位建有调解委员会35个,联合会建有调解委员会14个。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化解了的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减轻了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压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立案后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数超过了案件总数的50%。
(二)两化互动,夯实监察网络
我区在劳动监察工作实践中,创建了具有翠屏特色的工作新模式--“翠屏模式”。将原来的垂直管理模式调整为属地管理模式,实行以街道、乡镇管理为主,区人社局监察大队负责业务指导的双重管理模式。目前我区22个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由区劳动监察大队派出人员任中队长,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副中队长,安监、司法、工会、城管、劳动保障员等人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村(社区)配备1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员兼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域监察监管网络。
(三)创新突破,拓展仲裁网络
仲裁机构实体化后,完成200余平方米的仲裁办案场所建设,全力推进便民利民仲裁工程,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仲裁工作“1+2”模式(中心庭+片区庭+流动庭),拓展仲裁网络,即在建设仲裁中心庭的同时,在全区企业集聚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片区仲裁庭、流动仲裁庭。调解贯穿于仲裁工作始终,仲裁网路成为调解网络有效的补充。我区现已在南城、南岸、安阜等街道率先建立了片区仲裁庭,成为中心庭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功能的重要补充和职能的有效延伸。
三、人员专业化,调解执行有力
全区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严谨的专业化劳动争议调处队伍,现有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调解员538名,专兼职仲裁员42名,专兼职监察员68名,人员专业化是各项任务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的关键。
一是严把人员入口。采取引进、选调等多种措施,广泛吸收法律、财会、社会保障等专业的优秀人员,充实到专兼职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队伍。同时从工会、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中聘用了一批热心公益具有专业水平的兼职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拓宽兼职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的来源渠道。二是提升队伍素质。通过组织参加集中业务培训、典型案件通报、观摩庭审现场等方式,强化能力培训;定期组织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讨论案情,总结案件处理的一般规律;与区法院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进行业务交流研讨。三是强化队伍监管。着力规范调处行为和工作流程,对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的聘任、调处的注意事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转接、调解、监察、仲裁工作的内部监督等进行完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四、联动常态化,资源合理配置
一是整合力量,加强调解组织合作。探索建立“三站式”服务,即街道的司法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治办协作,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范和减少争议仲裁的产生。
二是部门联动,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我区探索改革办案机制,变三方协调为多方协调,由政府、法院、司法、综治、工会、工业、商务等单位组成多方协调体系,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并举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特别强化仲裁机构与区法院的工作协调,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促进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三是分类处理,建立阶梯调解模式。通过阶梯式分类分流处理争议,既方便群众就近就地解决争议,又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调解组织,同时在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现已建成各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87个,健全了全区调解网络。根据争议大小、矛盾轻重缓急,分类分级处理,小争议、小矛盾由基层调解委员会处理,较大的争议或集体争议及时上报,由上级调委会指导处理或直接处理,调解未果当事人可以到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编辑 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