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09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9月23日、10月24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职工安置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职工安置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周详;联系电话:5103186;QQ邮箱:469227528@qq.con。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090号)
28365365tw
201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