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9号)精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现就开展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次性裁员比例低于当年登记失业率、已进行企业职工就业登记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支出范围
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
(二)申报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有效凭证;
(三)就业登记回执单一份;
(四)申报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
(五)《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使用情况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六、办理程序
(一)在县(区)参保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1.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参保企业提交的稳岗补贴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2.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稳岗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10月31日前将支付企业稳岗补贴的请示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二)在市本级参保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1.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负责受理市本级参保企业提交的稳岗补贴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
3.市财政局按基金拨付程序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联系人:邹静、李云刚;电话:510302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周详;电话:5103186。
附件:1.宜宾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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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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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使用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