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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常见问题解答(三)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27

问题1: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案:一、仲裁申请书(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二、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2)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3)如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人单位),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及清单(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份)

1、申请人提交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附证据目录;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名称、页数、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

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的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

(2)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问题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对于举证有什么规定?

答案: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不利后果。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关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政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