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8365365tw关于开展“宜宾市就业扶贫示范村”和“宜宾市巩固就业扶贫成果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7〕99号),经现场验收,翠屏区明威镇白塔村等10个村达到“宜宾市就业扶贫示范村”创建标准,翠屏区明威镇民东村等10个村达到“宜宾市巩固就业扶贫示范村”创建标准;决定拟认定翠屏区明威镇白塔村等10个村为“宜宾市就业扶贫示范村”,翠屏区明威镇民东村等10个村为“宜宾市巩固就业扶贫示范村”(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0—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28365365tw;
单位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西段1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人:闵诗炬;联系电话:5103393,5103732(传真)。
附件:拟认定“宜宾市就业扶贫示范村”和“宜宾市巩固就业扶贫示范村”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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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拟认定“宜宾市就业扶贫示范村”和
“宜宾市巩固就业扶贫示范村”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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