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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27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非教育系统的考生为2018年1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岗位代码:17230001—17230040)。

教育系统的考生为2018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岗位代码:17230042—17230054)。

资格审查地点:长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乘4路公交车到竹韵和居站下车往古典尚城小区方向直行100米慈竹路23号))3楼310办公室。

二、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岗位按岗位招聘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不面试岗位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同岗位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同)。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上午。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安排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五、咨询电话:0831-4623001

点击下载: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