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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资格审查的公告
来源: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2-27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本人的笔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面试(说课)岗位: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说课)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不面试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其中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8年1月9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以下资料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宋镇中山街164号)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兴文县少数民族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者:需面试(说课)岗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面试岗位,领取《体检通知单》。  

四、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说课)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18点截止,过期不再递补。请有希望递补进入面试(说课)的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特别提醒:根据《公告》规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五、面试(说课)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体检事宜详见《体检通知单》。  

六、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兴文县教体局:8826587  

兴文县卫计局: 8831132 

点击下载:附件:兴文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