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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常见问题解答(四)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5

问题1:劳动仲裁是否必须委托代理人?

答案: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是否委托代理人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决定,不是强制义务。若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政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问题2: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答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争议事项,时效按特殊规定处理。当事人超过时效提出仲裁,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政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