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不含双休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通讯地址(邮编):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28365365tw(6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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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