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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6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稳增长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就业、惠民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外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涉农项目就业空间。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重点发展研究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稳步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投促外侨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

(三)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吸纳就业同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全面落实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进一步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合同期限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促进稳定就业与防范失业风险并举。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订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二、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就业新空间

(五)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兴业态企业的金融需求。完善政府定点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围绕我市“双轮驱动”和“双城建设”战略,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在新旧动能转换中调整优化就业结构,拓展就业空间。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工商局)

(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城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鼓励推行行政许可相对集中,优化审批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登记的基础上,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设创业类栏目,营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教育体育局)

(九)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国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宜宾银监分局)

四、分类施策促重点群体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并打通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简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搭建对接平台。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来宜宾、回宜宾创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十一)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人行宜宾市中支)

(十二)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坚持企业主体、县区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

(十三)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优化认定和服务流程,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十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推动乡村旅游与养老业、健康服务业有机结合,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乡村休闲养生度假产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六)优化教育培训布局。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高校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劳动者和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七)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开发职业培训包,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促进培训供需有效对接。制订发布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八)完善补贴激励政策。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技能人才倾斜。落实政府购买培训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用工需求,以及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等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九)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打造线上线下一体、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建立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就业形势研判。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完善市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