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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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