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要加大政策宣传,严格政策执行,优化经办服务,维护参保人权益。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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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