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4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填报时间及方式:请各县区、单位、部门于2月27日12:00时前将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专技科,专技科电子邮箱:ybszjk@126.com,联系人:严耀华,联系电话:5103456,5103481。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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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1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成都和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来川创业、为川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资助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将由人社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创业支持资金。经我厅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三)经费用途。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部门汇总后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中,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可直接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报需填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获得过国家人社部和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者需附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产生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和四川省资助项目。
5.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还需通过“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届时由我厅与入选者直接衔接。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资助标准。
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留学人员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三)经费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部门汇总后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中,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可直接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报需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获得过国家人社部和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者需附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产生四川省资助项目。
联 系 人:李忠桥
联系电话:028-86613352
电子邮箱:58276758@qq.com
四川专家和留学人员群:115960096
附件:1. 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 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7日
点击下载: 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