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运刚)近日,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深入贯彻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意见》明确了工资支付主体,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受分包企业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意见》明确了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四示”制度。在建项目均配备专职劳资人员,切实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在项目现场,全面落实“四示”制度,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期间,按月公示工资支付台账、用工实名制台账和考勤计量记录台账。未按要求执行的,由县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宜宾市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予以扣分,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意见》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行欠薪停工整改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县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查处。
《意见》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列出监管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面监管和重点监控结合工作格局。对红色预警的重点监控企业,人社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每月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意见》明确企业诚信管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按月支付工资等行为,将纳入企业诚信考核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在我县范围内招投标。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我县将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