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社〔2013〕59号、川财社〔2016〕182号等文件规定,拟拨付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49.92万元(其中,2013年7.68万元,2014年5.92万元,2015年15.84万元,2016年11.28万元,2017年9.2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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