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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7-13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4号 )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22日。

(三)缴费时间:7月22日至8月23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六)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至22日。

二、考试科目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程序

我市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造价办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所历单位及起止时间)。

现场审查地点:宜宾市造价师协会(宜宾市南广路274号)审核人:江大权,咨询电话: 15892507199。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31-8047733,8247722。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9元, 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六、教材修订说明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