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10日。
二、受理科室
登记征缴一科。
三、申报所需资料
1.《工资申报及变更》(纸质和电子版本,纸质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本于市社保局登记征缴一科拷贝);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为更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承诺如下:我单位本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据实提供了职工工资申报表,且申报的相关缴费工资是由职工本人知晓认可的,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是真实可靠的。若有不实之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缴费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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