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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7-20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2日。

(三)缴费时间:2017年8月12日至9月13日。

(四)现场打印发票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六)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日。

二、考试科目

11月11日上午9:00-11:30 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上午  9:00-12:00  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老考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考区为四川省宜宾市的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且身份证双面复印);

(3)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的所历单位及起止时间);  

(4)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18383152905 ,联系人:张焱茹。地址:南岸南丝绸路消防支队。

3.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新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31-8047733,8247722。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三)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