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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招聘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8-14

根据《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招聘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表中带阴影部分的考生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免冠照1张,于8月16日上午10:00到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综合科206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 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 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 体检费约600元,考生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缴纳。

点击下载:附件:2017年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招聘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