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宜宾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宜委发[2017]7号),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增加“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宜编发[2017]33号)要求,对我局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在本单位责任清单的职责边界栏目中予以补充,增补为第(四)条,现将相关补充内容予以公告。
(四)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市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训、社会化选学计划中列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主培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政府序列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推荐表彰、惩处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推荐表彰情况、惩处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点击下载:附件:28365365tw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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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