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准确填报《2017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局。
联系人:易小波;联系电话:8202349。
点击下载: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7号)
28365365tw 宜宾市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