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在宜宾市市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在翠屏区、宜宾市市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相关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扩权试点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相关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法定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4号令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2、《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1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6年7月28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职业介绍实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0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4号令修正)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88项“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由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下放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第二类第11项,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下放扩权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三、申请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收到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回复。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18个工作日。
(二)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电话:0831--208667
(二)网址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zwfwzx.yb.gov.cn/
28365365tw:www.vaymx.com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345
28365365tw:0831--5103021
点击下载:附件1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228365365tw人力资源服务组织设立登记申请书
附件3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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