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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方面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5

1、我是宜宾一个企业的的工人,前段时间已离开了单位,请问该怎样办理《失业登记证》?

答:你好!我们目前没有专门的失业登记证,已经把就业失业合并一起了的,全省统一叫《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具体办理程序:请带上您的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到原单位所在的社区或您常住地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证书。

 

2、我刚刚离开了单位,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现在已经50岁了,听说国家对4050人员有一些优惠政策,我怎样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答: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就业援助服务(就是您讲的优惠政策):

第一项是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服务。请您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你免费推荐就业岗位。您也可以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直接与招聘单位面谈。

第二项是可以享受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办理程序为:首先您要到社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次,是你要个人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范围很广,如家政、摆摊等);第三,您要缴纳了社会保险。

社保补贴的金额是不超过您交纳社保费的2/3。

第三项是可以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如符合招聘公益性岗位要求,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可以享受优先安排就业。

(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3、我是一个贫困户,今年40多岁,以前在外边打工,为了能照顾家庭,今年我打算开个家庭农场,请问你们针对我们贫困户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针对你这种情况,我们人社部门符合你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创业补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二个是创业担保贷款。如果你的情况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财政贴息100%,第二年财政贴息三分之二,第三年贴息三分之一。

此外,如果你创办的家庭农场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如果你是创办的企业,吸纳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奖补,如果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还可申报就业扶贫基地,我们将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