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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5

个体参保问题解答:

1.个体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比列是多少?

答:个体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缴费档次。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所选缴费基数档次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

 

2.以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城乡居民;单位暂停参保缴费的需以个体身份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参保人员。

 

3.以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以个体身份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暂停缴费人员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单位暂停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的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核定生成首次缴费申报表,参保人员持申报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商业银行缴费,收费商业银行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以后每年正常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商业银行缴费。

 

6.原单位暂停缴费人员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单位参保转成个体参保,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按照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生成首次缴费申报表,参保人员持申报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商业银行缴费,收费商业银行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以后每年正常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商业银行缴费。

 

7.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答: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代理人(本人亲属或朋友)持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本人或代理人填写暂停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核实确认,暂停参保关系,封存个人账户。

 

8.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费?

答:个体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费:

一、已领取国外身份证且长期居住国外的参保人员;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的的个体参保人员;

三、转出地与转入地存在同一缴费时段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

 

9.符合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费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退费申请表;国外身份证(非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国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国内户口注销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费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退费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体缴费的提供重复缴费部分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转入的,需提供转移信息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10.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费?

答:参保人员向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开户银行信息等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查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备,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其应补充的资料;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查实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核实应退费金额,打印退费计划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终止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费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将退费资金划入申请人账户。

 

11.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12.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转移人员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13.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受理审核,读取社会保障卡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并通过省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平台传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转移接续平台传回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跨省转入的需按规定划转资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将相关信息导入社保信息系统,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并反馈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的按规定生成资金转移划转信息,交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保留备份。

 

14.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经批准退休的,办理在职转退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经批准退休的,办理在职转退休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或者《个体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15.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体人员在职转退休服务窗口按以下程序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充完善的资料,补齐资料后再办理;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逐一维护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参工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校对、核实、清理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按各年度省平工资60%清算补足其帐户差额,打印补缴计划申报表,参保人员凭补缴计划通知单到指定商业银行缴费;完清各类欠缴费用后,确认在职转退休时间。

 

16.哪类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需要一次性清算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时需要一次性清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7.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需要一次性清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或退休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近身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8.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一次性清算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持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申请,填写“个体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申报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依据政策规定核实其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认应一次性清算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出具《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计划清单》,本人凭《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计划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缴费凭证及时做实收到账处理。

 

19.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本人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

 

20.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其亲属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其亲属需要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领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抚恤费死亡待遇。

 

21.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办理退费和申请死亡待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其亲属在办理退费和申请死亡待遇是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区开具的与死者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关系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利害关系人共同签订的委托办理死者死亡社保待遇的《委托书》;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指定受益的,须公证遗嘱;受益人为二人及其以上的,须公证全体受益人全权委托某一个受益人办理死者的社保事项;法定继承的,须公证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情况,法定继承人为二人及其以上的,须公证全体法定继承人全权委托某一个法定继承人办理死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事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还应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支付书面证明;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整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职工档案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