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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5

工伤保险问题解答:

1.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怎样申报工伤?

答:7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住院申报,在30天内到政务中心人社局的行政审批科进行工伤认定。

 

2.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是全部报销吗?

答:符合工伤认定部位的在药品目录范围及可报销诊疗项目内的费用全部报销。

 

3. 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5—10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 工亡职工因工死亡后,待遇怎样计算?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再次)鉴定结论书》;⑶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提供相关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⑷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再次)鉴定结论书》;⑶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再次)鉴定结论书》;⑶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8. 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再次)鉴定结论书》;⑶身份证(复印件);⑷《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⑸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9.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死亡证明材料;⑶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⑷《火化证》(未实行殡葬改革地区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⑸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⑺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⑻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⑼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提供相关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⑽1—4级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死亡的,需提供养老保险一次性死亡待遇支付计算表;⑾供养亲属的银行卡复印件。

 

10.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认定工伤决定书》;⑵死亡证明材料;⑶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⑷《火化证》(未实行殡葬改革的地区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⑸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⑻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⑼供养亲属的银行卡复印件。

 

11.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报及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安装辅助器具的《初次(再次)鉴定结论书》资料。⑵《认定工伤决定书》资料。⑶《宜宾市企业职工工伤致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申报以及费用审批表》。⑷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资料。⑸配置辅助器具的票据原件(报账时提供)。

 

12. 工伤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⑵认定工伤决定书。⑶住院申报审批表。⑷住院发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出院证。⑸属于门诊治疗的需要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门诊发票、药品复式处方(可选)、检查报告单(可选)、治疗清单(可选)。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⑺涉及第三责任人的提供相关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