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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也有时间限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16

今年,四川省人社厅发文延长2017年度上半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期限!

具体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其它规定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凡2017年6月2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均按照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办理。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请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职工注意领取时限,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人参保地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2018年5月15日